除了延續競爭優勢、提升獲利能力之外,研發活動也承擔了另一項伴隨著知識經濟而來的重責大任:專利大戰。由於零件、材料的多樣化、產品技術的複雜化,製造業或多或少會使其它公司的專利技術,或是將產品技術授權其它公司使用;專利權因此成為繼原料、資本、人工後第四項生產要素。來自研發活動成果而申請的眾多技術專利,除了透過技術授權增加企業收入外,更是科技產業間彼此攻伐、鉗制對手、設立競爭障礙、掠奪他人獲利的最重要武器。有關專家指出,雖然專利數目並不代表品質,但不可諱言的,專利愈豐富的企業,在打官司或交互授權時,談判的籌碼就愈多。
臺灣某知名電子業者旭麗,在鍵盤上曾有一個舉世聞名的專利,稱為「Hard Key」,也就是在鍵盤上加裝一個按鍵,直接可以上網。這種發明雖然很簡單,但是其它大廠如果要採用,都要和旭麗互相授權或支付權利金,成為公司最有價值的專利之一。
臺灣的鴻海老闆郭台銘在專利方面一擲千金,其法務部門單在臺灣的土城廠內,就有專利律師6人,專利工程師有十余人,在深圳的廠區內專利工程師的編制更超過50人,這些人員除了應付競爭對手的訴訟,分析產業的動態,更重要的是將鴻海投入研發的努力,轉成專利。光是1999年前8個月,鴻海就申請了1100件專利。
深圳的華為公司也非常重視自主研發,近年每年的專利申請都超過1000件。2003年CISCO公司起訴華為侵犯其智慧財產權,華為雖然撤回了其路由器在美國的銷售。但是令華為意外收穫的是,這一官司一舉提高了華為在國際市場的知名度,標誌著華為擠入國際知名電信設備製造商的行列,其在國際市場的銷售從此大增。節省了多少廣告和市場推廣費用。
除了有使用、製造、販賣、進口專利相關產品的權利,企業在專利權方面最常見的策略,是阻撓競爭者,讓對方不能切入該領域。說得比較直接一點,就是「屍素其位」。
曾經入選過「美國100位最有影響力的律師」金榜的李拜克,擔任過昇陽電腦(Sun Microsystems)、網景(Netscape)、甲骨文(Oracle)、蘋果(Apple)、網威(Novell)等知名科技廠商的法律顧問。在他這篇揭露現實面的《專利的荒謬》一文中,專利巨人如IBM,都成了美國荒謬專利申請制度下不折不扣的“惡霸”企業。
為了突顯專利戰爭的血淋淋,李拜克舉出自己代表客戶昇陽電腦和IBM談判的親身經驗。當時已是「專利工廠」的IBM,一口氣擺開14位律師的大陣仗,湧進當時規模仍很小的太陽公司。在會議室中,一位穿著深藍西裝的IBM代表舉出洋洋灑灑的報告,警告太陽已經侵犯了IBM擁有的7項專利。
輪到太陽反擊的時候,李拜克和代表太陽的其它科技律師,拿起筆在白板上畫下各種圖表公司,有力的將IBM的指控一一擊破,一陣口沫橫飛後,「太陽派」的結論是:在七個IBM指控侵權的專利中,只有一個有可能在法庭成案;而且就算訴諸法律,這唯一的侵權案也不會勝訴。
然而,IBM的代表們面對這場精彩的答辯,面無表情、動也不動。在一陣尷尬的寂靜後,為首的律師冷冷地開口:「好吧,或許你們真的沒有侵犯這7個專利,不過我們有1萬個專利,你真的希望我們回總部找出7個你們的確有侵權的專利嗎?還是你們乾脆省點事,直接付我們2千萬美元?」
這個故事的結局是,雙方討價還價後,太陽決定花錢消災,IBM律師團則前往拜訪名單上下一個倒楣的獵物。
「IBM vs. Sun」的故事翻板,幾乎每個禮拜都在上演。李拜克認為,制度的荒謬莫過於此:專利的初衷是為了鼓勵創新、保護智慧財產,但在專利創造的價值多半來自于權利金而非產品的趨勢下,研發創意非但沒有被激發,有時反而會被少數有財勢的大公司謀殺。
面對許多人質疑科技大廠專利封鎖或打壓,讓許多廠商無法公平競爭,但是也有些人認為,這反而是刺激廠商成長創新的最好方式。「就好象失火時遇上門打不開,自然會想辦法打破窗戶找生路。臺灣的科技產業不也是這樣走過來的。」
擁有3,200位研發人員的IBM研究室,可說不折不扣的「專利工廠」,2001年專利所獲得的權利金收入就高達17億美元,占其利潤的四分之一。而通訊領域的Qualcomm (高通)公司獲得的權利金收入占其營運收入的一半,更是靠專利吃飯。
為了鼓勵員工開發專利,各家科技廠商也採取「重賞之下必有勇夫」的策略,台聯電的工程師申請專利,可以得到3~18萬元不等的獎金,年度的「研發獎金」更高達60萬元新臺幣。
新產品開發已經與企業的獲利及成長劃上等號。管理階層必須體認到提升研發效率對於企業策略目標達成的重要性
Research-Technology Management
v39n4 PP: 18-29 Jul/Aug 199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