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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會訊息 | 2014-04-21 | 人氣:1615

難以承擔的責任談長期照護

分享:第三組王銘祺

  亞倫是家中的獨子,剛辭去電子工程師的工作,在家準備考公職。父親已退休多年,而母親這兩年也將準備退休,平日喜歡爬山健身,所以體能狀況維持的還不差。去年底常聽母親說臉部發燙,就診檢查後,各項指數都在正常值內,過完年開工上班的第一天早晨,母親在廚房準被早餐時,突然昏倒在地,經救護車緊急送至醫院。

  接下來的日子,亞倫和父親輪流到醫院照顧開刀後的母親,手術雖然成功的救活母親,但左腦中風失去口語溝通的能力,右側肢體無力,這幾個越來,母親的肌肉萎縮的很快,所以日後母親需要長期的醫療照護,各類復健與日常生活的照顧,將成為亞倫與父親沈重負擔。這樣的故事,經常在我們周遭聽到,因年老、疾病、身心障礙或意外等而失去自理能力的人,日常的生活起居樣樣都需要旁人協助、照顧,通常協助與照顧者多數為親人,所需要不只是人力,每個月在金錢上的支出 也成為家庭龐大的負擔。(附圖一)而在這個人口快速老化及意外頻傳的社會中,每個人將來也都很有可能成為一個被照顧或照顧者的角色,當那刻發生起,無論是哪個角色,都會在個人生涯規劃上,被強迫按下了暫停鍵。

  我國從82年起就邁入高齡化社會,65歲以上老人所占比率持續攀升。內政部最新統計,去年底,老年人口比率已達10.7%,約248萬7000多人,經建會預估,民國106年台灣將進入「高齡社會」,老人人口將佔所有人口14%,約328萬2000多人,到114年,台灣就正式邁入「超高齡社會」,屆時65歲以上老年人數量逼近500萬人,占20.3%。衛生署最新完成的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統計報告顯示,台灣今年失能人數將近70萬人,這些功能障礙者或缺乏自我照顧能力者,除健康與醫療服務外,也需要廣泛的長期照護服務。(附圖二)

  綜觀我國推動長照政策進程,可分為三階段,首先是長照十年計畫,長照服務法草案屬於第二階段,內容包括規畫制度,建立體系。在今年3月3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「長期照護服務法」草案,並送請立法院審議。而立法院針對「長期照護法草案」進行審查,今年已通過長照服務法為目標,至於長照保險還要再討論,需要從長計議。即使於1995年德國正式實施長期照護保險制度,但十多年來,面對不同實務問題,仍需不斷修法,所以,我國政府對於長期照護保險之立法,需要總體考量,更應借鏡他國實施後之利弊得失。從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第三條第一款的內容,對於服務的對象界定我們了解到,它不只是照顧老人,而是針對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六個月以上,且狀況穩定者,依其需要所提供之生活照顧、醫事照護。不分年齡、族群及身心障礙別。第三條第二款指身體或心智功能於使用可能之醫療及輔助器具後,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或生活工具使用能力仍部分或全部喪失者。依國際定義,所謂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(ADLs.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)包括進食、移位、如廁、洗澡、平地走動、穿脫衣褲鞋襪等項目;生活工具使用能力(IADLs. 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)則包括上街購物、外出活動、食物烹調、家務維持、洗衣服等項目。

長期看護的痛,只有經歷過的家人才懂

  以目前政府長期照護政策的推行,只能勉強達到一般民眾的基本需求,對於個人或家庭風險規劃上的個別需要明顯不足,所以在這部份大家可以參考各家保險公司的長期看護險。至於要如何選擇一份適當且合乎自己需求的長期看護險?建議您與財務顧問仔細討論,將家庭財務規劃書內醫療保障再次做檢視,再依個人的需要來選擇合適的保險商品,將家人難以承受的長期看護風險預做轉移。

【本圖表僅供參考】

資料來源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

出處:保險雜誌
作者:李立賢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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